来源:爱游戏体育 发布时间:2026-01-07 14:23:36
香港买卖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买卖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明,概不對因本公告悉数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港买卖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买卖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明,概不對因本公告悉数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遠海運(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中遠海運科技為中遠海運的附屬公司及聯繫人,因而為本公司發行人層面的關連人士。鑒於(i)合營企業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及(ii)中遠海運科技為本公司發行人層面的關連人士,持有合營企業超過10%股權,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6(1)條,合營企業構本钱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因而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據此,注資(即本公司出售及合營企業收購遠通的100%股權)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买卖。
由於注資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注資構成(i)本公司的須予发表买卖,須恪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及(ii)本公司的非豁免關連买卖,須恪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同意規定。
中遠海運科技的出資(透過向作為本公司附屬公司的合營企業轉讓SMART SAILING渠道及現金出資)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买卖。由於該等出資的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該等出資僅須恪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恪守獨立股東同意規定。
收購事項(即本公司透過增資收購合營企業的進一步股權)構本钱公司與中遠海運科技(本公司關連人士)的买卖,故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买卖。由於收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收購事項構成(i)本公司的須予发表买卖,須恪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及(ii)本公司的非豁免關連买卖,須恪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同意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一份載有(这中心还包含)(i)增資的進一步詳情(包含但不限於估值報告摘要);(ii)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的推薦信件;(iii)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意見信件;及(iv)股東特別大會布告的通函將於2026年1月26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本公司與中遠海運科技於增資完结後的持股份额(以及雙方各自應認購的新增註冊資本金額)乃參考(i)合營企業的資金需求;(ii)本公告「進行增資的理由及裨益」一節詳列的進行增資的理由及裨益;及(iii)估值以及遠通於估值基準日後宣派的股息,經雙方公正協商後釐定。
中遠海運科技是國內最早從事交通和航運科技服務的企業之一,堅持發展數字航運與供應鏈、數字城市與交通業務,具備全方位全鏈條的軟硬件一體化服務才能,以「渠道、產品、服務」為形式,為行業客戶供给船視寶渠道、數據集成渠道、才智航運办理渠道等端到端的數字化、才智化解決计划,援助服務行業客戶的業務與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式技術的結合,加快打造數字化產業標杆,通過技術和數據為行業發展賦能賦智。
SMART SAILING渠道由中遠海運科技設計研發,於2023年6月正式推出。該渠道以船只服務為中心,以航運數智化新基建為保證,以綠色化、智能化、數字化為抓手,旨在全方面提高船只服務水平與服務才能。SMART SAILING渠道圍繞綠色低碳、飞行安全、才智供應鏈三大發展方向,並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重塑船只設計、制作、運營、維修及處置等全生命週期办理流程。
由於SMART SAILING渠道由中遠海運科技內部設計開發且相關研發本钱已於中遠海運科技本身賬目中確認為費用,故SMART SAILING渠道於2024年12月31日及估值基準日的未經審核賬面值為零。根據SMART SAILING渠道估值,到估值基準日SMART SAILING渠道採用本钱法評定為公民幣53,235,900元。
合營企業由本公司與中遠海運科技共同出資設立,旨在成為全球領先的航運服務企業,供给覆蓋航運業全生命週期的綠色低碳數字智能解決计划。合營企業為船只供给節能減排、飞行安全、備件╱动力供應、船只運營維護等全方位運營解決计划,具體負責節能減排監測、船只安全監控、海務办理、船只飞行優化計算及海圖設計等業務。合營企業同時承擔機務办理、燃油供應、備件供應、新动力加注等業務的前端渠道及技術中台職能。憑藉本公司在實體經營業務領域的優勢及中遠海運科技在數字化技術領域的優勢,合營企業推動航運服務業務滲透至船東供應鏈體系,提高現有業務功率及客戶體驗,為客戶創造更高價值。
到2025年7月31日,合營企業的經審核資產淨值為公民幣11,725,734元。根據合營企業估值,採用資產基礎法(為本钱法的一種估值办法)評估,到估值基準日合營企業的悉数股東權益經評定為公民幣50,972,300元。
基於遠通按香港公認會計原則編製的到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到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和到2025年7月31日止七個月期間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遠通及其附屬公司的首要綜合財務資料載列如下:
於2025年7月31日,遠通及其附屬公司的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為987,934,000港元。根據遠通估值,採用市場法評估,到估值基準日遠通的悉数股東權益經評定為公民幣1,288,895,100元(相當於1,415,139,700港元)。遠通於估值基準日後宣派的股息為公民幣150,000,000元(相當於164,692,190港元)。
透過增資及實施「船服 遠通」數智交融计划,本公司將大大強化中心業務實力及鞏固戰略定位。此舉不僅能實現協同效應,亦可擴大本公司的業務版圖及提高資產價值。增資完结後,本公司將進一步深化中心業務場景整合,系統培养新質生產力,打造具有行業推廣及複製價值的智能服務產品矩陣,從而加快實現「才智船只全生命週期」場景的覆蓋與深化。
增資項下的現金出資所得款項淨額公民幣213,010,416元擬由合營企業用於補充日常營運現金流、撥付項目研發開支、建立產品銷售體系及促進行業生態整合,當中包含(a)備件全生命週期办理渠道研發、以及燃油买卖、船只貿易和保險經紀業務智能渠道的開發;(b)銷售網絡及營銷體系建設投入,建立錨定不同客戶群體的分級銷售系統以及與第三方服務供给商共建署理網絡;及(c)通過併購、投資等方法鎖定具有十分杰出現金流及商業化場景廣闊的市場標的,獲取稀缺數據和外部客戶資源。
由於並無董事於增資中擁有严重權益,故並無董事須根據細則或上市規則就同意增資及其項下擬進行买卖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基於杰出的企業管治常規,執行董事朱昌宇先生因同時擔任合營企業的董事長兼法人代表,已自願選擇放棄投票。
中遠海運(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中遠海運科技為中遠海運的附屬公司及聯繫人,因而為本公司發行人層面的關連人士。鑒於(i)合營企業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及(ii)中遠海運科技為本公司發行人層面的關連人士,持有合營企業超過10%股權,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6(1)條,合營企業構本钱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因而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據此,注資(即本公司出售及合營企業收購遠通的100%股權)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买卖。
由於注資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注資構成(i)本公司的須予发表买卖,須恪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及(ii)本公司的非豁免關連买卖,須恪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同意規定。
中遠海運科技的出資(透過向作為本公司附屬公司的合營企業轉讓SMART SAILING渠道及現金出資)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买卖。由於該等出資的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僅須恪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恪守獨立股東同意規定。
收購事項(即本公司透過增資收購合營企業的進一步股權)構本钱公司與中遠海運科技(本公司關連人士)的买卖,故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买卖。由於收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收購事項構成(i)本公司的須予发表买卖,須恪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及(ii)本公司的非豁免關連买卖,須恪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同意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一份載有(这中心还包含)(i)增資的進一步詳情(包含但不限於估值報告摘要);(ii)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的推薦信件;(iii)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意見信件;及(iv)股東特別大會布告的通函將於2026年1月26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中通誠」 指 中通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一家位於中國的獨立估值師;「本公司」 指 中遠海運國際(香港)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達註冊建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