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罔顾事实!德邦证券

时间: 2025-05-31 21:34:12 作者: 爱游戏体育

  都说“再一再二不再三”,因行家一篇点评德邦证券投行违规的报道,自称“德邦证券”的投诉,已经来了三波:复活甲似的疯狂续费,理由还次次翻新。

  话说,行家在一文中,对这家券商因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意见、个别员工违规执业等问题,被证监会处罚事项做了报道。

  没想到的是,就在发文次日,也就是4月1日愚人节,行家后台收到一则投诉。投诉类型为“涉企业商誉侵权”。投诉人显示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件号“47R”。联系人为刘**,联系方式归属地为上海,联系地址是“上海市杨浦区荆州路198号22F”,并附带了邮箱。

  至于投诉内容嘛,通篇指责行家“夸大事实与误导性表述”,“刻意关联”,“主观臆断与诋殷商誉”,“利用监管处罚信息吸引流量”。

  中证协显示,德邦证券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位于普陀区;办公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2栋22层”。

  无论是企查查、天眼查,还是德邦证券官网,行家都没有查到德邦证券在荆州路设点的信息。如果真有这个地址,却没有在官网和中证协披露,莫非是“私自设点”?中证协官网查无此地,企查查直接懵圈,敢情这是德邦的地下工作室?

  回想这些年里,行家遭遇的投诉,包括券商、公募、私募、期货、三方、银行、保险、信托、上市公司、交易所……早就成了习惯。更何况,今年春节前夕,私募机构中菊资产“中基协的投诉,还引起了网友共鸣。

  对这一“愚人节”的“应景”投诉,行家本拟一笑置之。没想到的是,这只是开始。

  与第一次投诉相比,基础信息别无二致,包括荆州路地址和联系人刘**。而投诉内容,分了三点列出,看上去乍有其事。什么“时间误导”,“虚构假象”;什么“主观诋毁”,“无依据定性,超出合理评论范畴”;什么“数据片面’,刻意忽略2023年业务增长,渲染“断崖式下跌”。

  而在今天(2025年4月8日)上午,第三次投诉又双叒的来了。这一次,联系地址变成了“荆州路198号22F万硕大厦”。这一不太像是中土语言习惯的表述,也不知道是什么逻辑。

  第三次的投诉内容,又出了新的版本:指责行家“选择性呈现背景”,“归因简化”,最后还是熟悉的那句——“主观诋毁”。

  哎哟喂,南墙撞了两次了。也不知道这位刘**,是不是真能代表德邦证券。如果真是德邦证券的人,恐怕需要麻烦董事长出来认领。毕竟,荆州路不是宛平南路。。。

  说了这么久,行家的报道,基于证监会发布于今年3月28日的《关于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上交所发布于2024年12月17日的《关于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马辉、吕宵楠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236号)。

  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载明:德邦证券作为河北英虎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虎机械)保荐人,“未能充分关注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未督促发行人准确披露有关信息,未能督促发行人披露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及整改情况,未能履行核查把关责任,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代表人马辉、吕宵楠对此负有直接主要责任;保荐人在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投行质控、内核部门对项目风险识别不足等问题”。

  现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载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申报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即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更改。

  第二十七条载明: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应当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健全内部决策和责任机制,严格遵守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风险和发展前途,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切实防范财务造假。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是不是满足板块定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要求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

  显然,德邦证券作为保荐人,未能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为此,上交所对德邦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时隔三个月,证监会在监管函中载明:经查,德邦证券存在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意见、个别员工违规执业等问题。为此,证监会对德邦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德邦证券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翻了翻《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明文要求券商机构: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的利益至上原则,“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来自上交所和证监会的两份罚单,都指出德邦证券存在内控问题,这是不是事实?既然是,为何要投诉报道事实的媒体?

  把“勤勉”用在投诉上,把“尽责”忘在执业中。上交所和证监会都盖章认定的问题,居然还能定性为“侵权”。行家建议把投诉信寄给监管爸爸,看看人家盖不盖章。

  都已经被监管要求“写检查”“内部问责”了,如此阳奉阴违,难道就是整改的态度?

  比如这四句“口号式”的“经营理念”:“合规是底线 诚信是义务 专业是特色 稳健是保障”。

  确实挺“鼓励”的,毕竟针对一篇阅读量不高的报道,能发出三版不同投诉内容。从“商誉侵权”到“数据片面”再到“归因简化”,比编剧写续集还能整活。

  就是不知道这 不同的声音,包不包括监管部门的罚单、投资者的质疑,还是说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高端黑话”?这波价值观输出,建议入选《企业话术翻车现场教科书》。

  既然有这个“闲情逸致”投诉客观报道的媒体,为何不躬身自省,修炼内功,加强合规管理?

  至于指责行家对德邦证券的业绩报道,“无事实依据”,并且归咎于行情。咳咳,行家这就翻出德邦证券发布在中证协的年度报告,以及作为发债机构披露的定期报告。

  2020年,德邦证券营业收入为14.04亿元,归母净利润0.87亿元,虽不及2018年的2.61亿元,仍是最近五年的高点。

  2021年是证券行业的大年,绝大多数券商取得明显增幅,10家头部券商净利润超过百亿。然而,德邦证券在2021年营业收入13.19亿元,同比下降6.07%;归母纯利润是-4.58亿元,在全行业排名倒数第三。

  2022年,德邦证券营业收入10.07亿元,同比继续下降23.66%;归母净利润倒是为正了,可惜只有0.10亿元。

  2023年,德邦证券营业收入13.69亿元,同比增长36.00%;归母净利润0.20亿元,同比增长102.23%。关于这一段,行家的原文中并没有“虚美隐恶”。

  2024年上半年,德邦证券营业收入5.89亿元,同比下降2.44%;归母净利润-0.67亿元,继续为负。

  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德邦证券的成绩单,与跌多涨少的A股有的一比。就这业绩,还好意思说 忽视行业环境?

  行家郑重建议:德邦证券把投诉精力用来买面镜子——毕竟,骂街解决不了内控,撒泼掩盖不了亏损。而韭菜们的记性,可比某些人的诚信档案持久多了!

  据德邦证券在中证协公开披露的高管信息:金华龙自2020年3月担任董事长。武晓春的职务为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风险官(代),自2011年8月履职。总裁兼首席财务官(CFO)左畅女士,2009年9月履职。高级副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CHO)、董事会秘书朱瑾女士,2017年12月履职。副总裁孙超,2021年8月履职。合规总监丁丽琴女士,2023年5月履职。

  对照官网发布于今年年初的董监高信息,以及德邦证券的公开年报,武晓春同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左畅女士的“头衔”还有公司董事。

  公开履历显示,武晓春曾先后任职华泰证券研究所市场部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受托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6月加入德邦证券,曾任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风险官等职。

  左畅女士在德邦证券曾担任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监、公司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务。

  此外,并没再次出现在经营管理层的董事长金华龙,公开报道称他是“复星系”干将。从业人员信息数据显示,他于2008年11月至2013年5月在中金公司登记执业。而在担任德邦证券董事长两年多之后的2022年5月,他出现在中证协从业人员名单中。

  如今,德邦证券已经易主山东国资。考虑到近年来的表现,德邦证券的高管团队是否会考虑更换?

  毕竟,证券行业人才高度密集。经营业绩不行,要么是制度有问题,要么是人有问题。而制度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来自人的问题。如果不换脑筋,那就只能换人了。您说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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